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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片段1

倩怡:有个小问题,孟子举房子是圣人所造或是强盗所造的例子来批判陈仲子算不算诡辩。毕竟无论廉洁的标准是什么,所有房子的建造者总是不可考证的,因此对于后人来讲是无法选择的。而人不应对自己不知的东西负责。这是不是辩论中常见的推演归谬。所谓“来路不明”对“来路”的推演是不能超越人所见的范围无限向前的。 因此孟子的这个比喻有什么其他含义吗?(发帖时间:2015/12/09 10:44:24)

  • 何老师:好问题,大家怎么看?(评论时间:2015/12/09 11:10:48)
  • 懿晴:不知道是不是理解了倩怡你的意思,你是说因为“人不应对自己不知的东西负责”,所以即使陈仲子的房屋是由强盗建的,也不影响陈仲子本身的廉洁吗?这个问题我还想不好怎么正面回答,于是举一个不太恰当的例子:比如说二战中的那些战犯像你说的“对于后人来讲是无法选择的”,这些战犯已经不在了,那么就意味着这个国家和民族不用再为这个错误负责了吗?还有前段时间方正杯,“过失犯罪”也是属于不知道后果而发生的,但是这个法律事实发生了,事实上是要承担责任的,承担的后果有所不同。按照文中的逻辑,选择了强盗建造的房屋这件事本身是不合所谓“廉洁”的,但是后人又没法知道房子的制造者是谁,所以这种廉洁本身就做不到。孟子可能是想反对,你概括的那种“反人性”的极端的廉洁吧?(评论时间:2015/12/09 12:52:00 )
  • 雨欣回复懿晴:我局的也是,孟子是想说明“反人性”的廉洁就已经变质,不再是廉洁反而是违背人性的死框架了。(评论时间:2015/12/09 13:27:59 )
  • 乐乐:判定一个人需要负责的标准是什么?从理性的角度来说,我们是否应该因为某物上一个主人为了得到这件东西而采取了错误做法而拒绝这件东西?(能够体会到不管这件物品的来历,只管本人获得这件东西的途径是正确的,这样的行为会促使为了得到利益而用错误手段得到东西的人增加的事实)而我们有是否应该因为与我们有关的人做了错的事,而付出代价?(当然,我不否认作为与做错事的人有关的人,在心理和精神上替人补偿对方是情理上应该的)(评论时间:2015/12/09 17:07:51 )

精彩片段2

昕宇:我也对这一则里“廉洁”的定义比较疑惑。廉在这里的语境下只能取“不贪污”“不苟取”的含义,但从孟子和匡章所叙的陈仲子的事迹来看,这一篇里的“廉”却似乎处处指向的是“节俭”之意。陈仲子认为别人送他哥哥的活鹅是他哥哥不应接受的不义之物,便不愿意吃——按理说这不就是“不苟取”吗,但孟子却批评了这种行为,这是为什么呢?(发帖时间:2015/12/09 16:18)

  • 心宇:我觉得,在这一章中,孟子与彭更之间的辩论很值得人深思。学霸你的这个问题在某种意义以上来说跟他们之间的对话有很大关系。我们都知道,孟子的批判是从特定的角度出发的,有自己的立场。这种特定的角度,就会导致你上述的情况,即对同一现象的回答的差异,因此令人变得费解。那么我们要讨论的,就不仅仅是孟子对这一事件的评论这么简单了,而是孟子看问题的方式,思考问题的角度,甚至是他的根本逻辑与思维方式。(评论时间:2015/12/09 17:44)
  • 雯昕:我觉得孟子更强调的是母亲与兄长,及伦理因素。(评论时间:2015/12/09 18:40)
  • 何老师:堂之边曰“廉”,意思是棱角,引申为清廉正直。这位陈仲子确定有棱角,住在於陵,都快饿死了。(评论时间:2015/12/09 23:32)

 

​最后,何老师根据学生的提问和讨论情况,录制微视频进行针对性解答。

视频1  《孟子•滕文公下》讨论总结01

 

视频2  《孟子•滕文公下》讨论总结02